2022-03-24 11:13:59
来源:本站
一、儿童大病救助对象条件
(1)具有响水县户籍、患重大疾病、18周岁以下;
(2)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3)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儿童;
(4)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自负金额超过2万元(含2万元)以上。(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自负金额是指:个人年度住院和门诊总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及其他社会救助等余下部分。住院费用及单张200元以上的门诊费用超过医保报销封顶线不予报销的部分纳入救助范围,因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未办理转诊手续等原因导致医保不予报销的费用不纳入救助范围。)
二、慈善资助金额
对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和父母监护缺失的患儿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资助 60%;
对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患儿和低保家庭中的患儿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资助50%;
其他困境儿童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中患儿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资助40%。
三、如何申请?
患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民政办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向县慈善总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获助。
四、联系方式
县慈善总会地址:响水县双园西路县委老干部局院内
公交路线:乘坐1路车到“红旗路站”下
联系电话:0515-8688-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