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24 11: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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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慈善救助意义
为更加精准救助贫困大病儿童,缓解有重大疾病患儿贫困家庭的经济压力,根据《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慈善救助机制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切实缓解我县贫困家庭重大疾病患儿医疗困难问题,促进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二、救助对象条件
1、具有响水县户籍、患重大疾病、18周岁以下;
2、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3、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儿童;
4、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自负金额超过2万元(含2万元)。(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自负金额是指:个人年度住院和门诊总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及其他社会救助等余下部分。住院费用及单张200元以上的门诊费用超过医保报销封顶线不予报销的部分纳入救助范围,因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未办理转诊手续等原因导致医保不予报销的费用不纳入救助范围。)
三、慈善资助金额
对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和父母监护缺失的患儿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资助 60%,对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患儿和低保家庭中的患儿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资助50%,其他困境儿童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中患儿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资助40%,持续实施“贫困儿童大病”救助项目。
四、如何申请?
患儿监护人填写《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经户籍所在镇(区) 民政部门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向县慈善总会提出申请,并 提供如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个人信息及经济状况材料∶
1.《申请表》;
2.家庭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3.患儿一寸照片3张。
(二)救助资金申请材料∶
1.疾病诊断书(或能显示病情的诊断报告或出院小结);
2.加盖医保中心或医院公章的费用发票复印件(费用发票遗失的可由加盖医院公章的费用明细代替)。医保、大病保险 未予报销的票据须提供发票原件、费用明细(须有医院公章), 并提供医保、大病保险到达封顶线证明;
3.加盖医保中心或医院公章的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单复印件;
4.申请人按年度申请救助的,可到医保部门打印年度账单 申请救助,账单须加盖医保部门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年度 账单上应当显示就诊或报销日期,无显示的则不予救助。按年 度申请救助的,无须提交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
5.出院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