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7 10: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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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助对象、条件
具有本县户籍、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患重特大疾病、参加基本医保的下列对象可以申请救助:
(一)孤儿(含弃婴);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儿童;
(四)其他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儿童。
具体是指:
1. 由本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2. 家庭经济困难且父亲或母亲为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或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的儿童;
3. 家庭经济困难的重病重残困境儿童。
二、救助病种
(一)儿童血液病;
(二)先天性心脏病;
(三)尿毒症;
(四)恶性肿瘤;
(五)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罕见病。
三、救助标准
根据受助患儿家庭经济状况对个人在2023年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分类给予救助。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是指患儿住院和门诊合规医疗总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及其他社会救助等余下的金额,原则上依据票据认定。
具体标准如下:
1. 孤儿(含弃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慈善救助资金资助100%。
2.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慈善救助资金资助80%。
3. 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和其他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儿童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慈善救助资金资助60%。
四、如何申请?
患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民政办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向县慈善总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获助。
五、救助原则
(一)属地管理;
(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三)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收定支。
六、联系方式
县慈善总会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响水镇黄海路105号(融媒体中心院内)
公交路线:乘坐2路或502路到“邮政局站”下
申报工作已于2023年11月20日开始。